论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职业能力的专业范围——基于《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分析
摘要: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将新生入学教育等专项工作笼统纳入学生事务管理职能范畴,而作为学生管理职能最本质的行为管理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随着依法治校工作的推进和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高校学生管理已经从传统意义上的日常事务性管理发展为专业化发展趋势下的法治化学生管理。通过从理论上探讨把学生行为管理作为辅导员职业职能及其核心能力确立的依据,分级描述辅导员学生管理职业能力的专业内容,以期为修订《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提供学理支撑和政策参考。